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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名校丨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1/6 9:55:21  浏览量:3417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608名学生。

注: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2.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形式招生的专业,仅面向浙江省考生,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须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对应的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考生所在省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专业(招考方向),或所在省未做相关要求的,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请考生自行了解所在省招生政策。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院各本科招生专业(包括“三位一体”招生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招考方向)。其中,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表演(指挥)、音乐学(师范)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招生计划栏所列相应类别中选择一项,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与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11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均不予退还。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凡有下列情况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

(1)网上报名时间截止;

(2)网上缴费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10:00——2月10日15:0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2月1日10:00——2月11日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2月25日——2月27日

初试考试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5日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省有组织相关专业统考(联考)的,须提供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8年3月9日9:00——16:00

复试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3月12日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1)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音乐表演专业(除指挥招考方向外)、音乐学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2B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3)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必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7)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8)考生必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9)凡使用CD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定初复试考试曲目。

⑤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 10之3、6 及作品 25 之1、2、7 除外。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练习曲一首和音阶练习一条。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 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演奏: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CD伴奏。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不得与初试填报曲目相同。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KORG 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 演唱除 CD 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他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流行钢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爵士鼓演奏专业考生在初试、复试阶段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6.指挥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注:指挥自选作品需考生自备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时提供用A3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10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 陈弃疾 上海音乐出版社1985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 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指挥50%+乐理15%+视唱练耳20%+四部和声写作1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含音乐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 2019年起,钢琴演奏复试曲目要求如下:1.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2.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口试: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不得抄袭,要求不少于800字(用A4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9份,连同原稿一共10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 2019年起,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取消二选一,两门科目均作为必考科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 声乐或乐器演奏40%+音乐学基础知识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口试40%+音乐学写作6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2)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

(3)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注: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共180分钟,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章内容。

(3)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完整结构的钢琴曲一首。

(4)面试

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乐理35%+歌曲写作35%+旋律写作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视唱练耳15%+四部和声写作30%+钢琴曲写作40%+面试15%(其中钢琴演奏、演唱、专业口试各5%)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3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9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3)乐器演奏两首: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

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4)专业知识问答

参考书目:《数字音频技术》肯·C·波尔曼著,夏田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第六版);《MIDI音乐制作与编曲》庄曜、章崇彬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 2019年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将增加《音乐综合知识》、《即兴演奏》、《民歌演唱》考试内容。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乐理50%+四部和声写作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40%+视唱练耳30%+乐器演奏20%+专业知识问答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四)舞蹈表演专业

1.中国舞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作品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5%+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45%+舞蹈即兴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芭蕾舞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3)跳跃测试:原地小跳(一、二、五位)。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女生:

Pirouette:正面五位连续转4个En Dehors;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1次EnDehors /En Dedans;

Fouette:挥鞭转12-16个,可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Dour  Endedans: 斜线上步连续转8-12个;

Chaines:斜线上步平转,连续4个一组,做两组;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5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e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Grond  Jete: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2-3个;

Adagio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男生:

Pirouette: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1次En Dehors/En Dedans;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5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e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A la seconde Pirouette:旁腿转10—14个,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En Dehors;

Tour-rond:空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1次;

Grond  Jete: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2-3个;

Adagio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考生须按照芭蕾舞专业要求准备发型和服饰,女生可穿芭蕾短纱裙,须穿脚尖鞋表演,男生须穿白色或肉色软鞋。

②作品表演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

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50%+软、开度测试25%+跳跃测试2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5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40%+舞蹈即兴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五)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2)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  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② 作品表演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5%+专业技巧测试45%+舞蹈即兴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六)舞蹈编导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3)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命题进行舞蹈即兴表演(准备时间1分钟)。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2)命题编舞:

① 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考题编创2-3分钟的舞蹈段落,准备时间45分钟,要求自带CD光盘播放器、耳机。

②  简要阐述舞蹈编创的构思。

注:

① 不得佩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② 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女生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男生上身着紧身短袖,下身着练功裤。

③ 考生须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中如遇伴奏音频无法播放的情况,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30%+软、开度测试30%+舞蹈即兴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舞蹈即兴30%+命题编舞7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五个本科专业,我院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编导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专业,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三位一体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  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 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招考方向)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艺术与科技等专业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考生可于2018年4月15日后登陆浙江音乐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cm.edu.cn,凭考生身份证号、校考准考证号查询专业校考成绩,自助打印专业校考成绩单。


联系方式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9808080邮箱:zs@zjcm.edu.cn

传真:0571-89808086 

(注:2018年2月15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四)春节放假期间咨询电话、传真暂时关闭)

2.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jcm.edu.cn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

5.邮政编码:310024

6.交通:

公交514A路、514B路、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城站火车站:公交39路至大诸桥换乘站转乘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火车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菩提寺路口乘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39路至大诸桥换乘站转乘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一公园站下车转乘公交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188路(电车)至延安路湖滨站下车步行至一公园转乘公交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城站火车站,转乘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附录1: 《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2: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浙江音乐学院

                                                    2018年1月5日

有部分删减,完整查阅浙音官网